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十一)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 https://mp.weixin.qq.com/s/Cv2BS9tF_OQvq9vUxqqQUw |
WA: 你的意见 我们收到了 下次不许提了 |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
征求谁的意见 |
征求mjj们的意见。不服可以写信抗议 |
这个该怎么去提建议,是发邮件吗? |
没人问我啊 谁把我给代表了吗 |
这个只是个条例,不是法 |
一、在法律名称上,将“条例”修改为“法”,这主要是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避免误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
本帖最后由 爱发卡 于 2021-11-14 16:15 编辑
那个上面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这个只是个部门条例而已,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都不是内阁机构成员,你看清楚 要是法,的全国人大通过批准,主席签字生效,总理签署实施细则条例 效力还是有区别的,有些是不能强制执行抓人的,有些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