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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卧槽,好久不去看,帝国CMS论坛都关闭了吗?


这是啥的节奏啊
帝国老板前几个月因为帮信罪嫌疑当被告了,心累了,本来打算发布新版帝国,也在犹豫不决,这不在是个适合人做开发者的环境了
发言好像还要实名[疑问]  卧槽,好久不去看,帝国CMS论坛都关闭了吗?

狂人 发表于 2022-7-13 19:08
帝国老板前几个月因为帮信罪嫌疑当被告了,心累了,本来打算发布新版帝国,也在犹豫不决,这不在是个适合人 …

又增见闻了      

本帖最后由 金关村村长 于 2022-7-13 19:23 编辑

“帮信罪”是个什么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骗子“断奶”,对于压发电诈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案 例

被告人王某自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间,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本人户名的四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所得款项8800余万元。至被查获时,被告人王某共获利约3500元。其中,一名受害人刘某在赌博APP上共参赌200余万元,家庭因此陷入困境。而被告人王某因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那什么是“帮信罪”呢?

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北荆州崔勇、崔轩、李雪等人则通过“吸粉引流”为诈骗团伙提供相应帮助。他们购买10台电脑、120部手机和大量电话卡,在视频平台上传虚假游戏和福利视频吸粉卖粉,每满一定数量便以每个粉丝1元至8元不等价格卖给他人,获利不菲。

特征二,无业人员多、初犯多。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机关2021年第一季度受理审查起诉“帮信罪”犯罪嫌疑人40人,39人为无业人员。这些人因无固定工作造成收入不稳定,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本身的低经济投入、低体力投入和快速的收入回报,对于他们有很强的吸引力。从全国范围看,涉嫌“帮信罪”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初犯,且没有前科的占到90%。

特征三,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且年龄较小。河北、吉林等基层检察院办案情况显示,“帮信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居多,其中小学文化及文盲半文盲又占多数。受教育程度较低造成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社会认知力不强,自我控制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不足。同时,多数涉案人员年龄较小,40岁以下的居多,很多还是青少年,不少还是在校学生或刚毕业的学生。

“事先不知情”不是免罚理由
对于“帮信罪”的法律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办案实践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事情一出,有人找各种理由狡辩,企图蒙混过关。比较典型的说法是,“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犯罪”。那么,不知道是不是就不追究了呢?

那么,如何认定主观上是否明知呢?赵荣烈等认为,应按照2019年10月“两高解释”中第十一条规定的七种情形对明知进行认定。
七种情形是: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赵荣烈说,存在这七种情形之一的,就是明知。

对于如何理解明知的问题,上海律师高太领的看法更直接:涉嫌“帮信罪”,不要求当事人知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当事人知道就是共犯了,涉嫌共同犯罪。
当事人不知道,但结合前因后果及基本情理,可以推断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所谓的“事先不知情”,站不住脚,也不是免罚理由。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还提醒群众,不要乱拉他人进微信群,乱拉人进群也可能惹上麻烦。
该院去年办理一起案件,涉案人王瑞金为获取在贷款平台上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从3名微信网友处购买了包括借款人姓名、电话号码、贷款金额、贷款平台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8400余条。
然后,王瑞金雇人谎称证券公司人员,以交流股市经验等为由,添加客户的微信,将客户拉入股票微信群,每个群拉满一定人数后,将该群出售给上家,业务员之后便退出该股票微信群。王瑞金等人通过为上家提供的微信群拉客户进行盈利,非法获利30余万元。
案发后王瑞金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12名被告人也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2020年,龙港市检察院办过一起案件,涉案人李晓倩等人通过社交平台承接了一款App制作业务。制作中,李晓倩等人发现这款App有可能会被用于违法活动,但李晓倩等人仍然为该客户完成了该App制作,且从对方处非法获利1.6万元。
后来,这款App确实被人用于投资诈骗,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案发后,李晓倩等3人被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今年全国**上,这一现象也引起多位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指出,传统电信诈骗不断向手机App上转移,背后负责程序开发的IT青年沦为“制刀者”和诈骗犯罪的帮凶,有的案发时已制作并出售800余款涉诈App,有的诈骗App涉案金额10余亿元,受害者一旦“中招”,损失多在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

王猛光维护付费老客户就够养家了,没必要搞开源了,现在一不小心就把自己搞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