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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宏光勒索唱歌群众10万元钱的事情。我压不住火。


我认为,歌曲是一个特殊的产物,是一种传唱性质的特殊形式。
歌曲作者有义务事先声明禁止所有人,或者某个人传唱。国家应该开办一个统一的查询平台。并要求所有的,禁止他人传唱的作者们,都进行登记声明。
这样一来,我们群众,如果要开口唱歌,可以事先到该平台查一查,输入自己想要唱的歌名搜一搜,如果没有被禁止,再开口唱。这样就既尊重了作者的志愿,也不会平白被勒索。否则的话,则很乱,搞得大家每个人唱歌都像是在游走在犯罪的边缘。这样给大家每个人赋予罪恶感,是极为不好的。
本帖最后由 haole 于 2022-7-8 05:33 编辑

张宏光真的跟雪糕刺客有点像。躲在冰箱里不起眼的一个雪糕,竟然是天价。
谁能想到500年这么冠冕堂皇的一首歌,唱一曲竟然会消费10万块钱。如果明码标价的话,1块钱我都不会唱吧。这不就跟刺客是一样的吗?

动不动就来个我们群众,你跟人家挂的上钩么,人家是既得利益者,你是干啥的

直播需要各种形式的表演取悦观众来获利,你表演人家的版权作品,人家索赔不是很正常?

连权利都不让维护都别创作了,不然最后总有会舔的,来个我们群众XXXX的权利都没有了

这个可以学学油管
如果有侵权的歌曲播放出来
就自动消音
也不用个人去劳神子去查了
或者说如果这个视频中有侵权的声音
根据视频的总营利计算这部分的应得营利
全部自动划给权利人
一般像这种事就以盈利与否来判断是否侵犯版权。
《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张宏光回应PDD被索赔10万
这个么,这种索赔估计没戏,因为不是那种以唱歌为赚钱的商业目的,基本法院不会支持
“游走在犯罪边缘”,太形象了。
要十万,法官就判决给十万么?

关于张宏光勒索唱歌群众10万元钱的事情。我压不住火。垃圾歌曲 他以为有人愿意听呢
油管上很多人cover别人的歌曲,好像并没有违法吧
我给你记上一个 +1,我看见有多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