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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奇虎360高级攻击研究院副院长被判!!!


洪某,男,1994年生,高中文化,原奇虎360高级攻击研究院副院长。
郑某,男,1991年生,大学文化,360公司高级攻防实验室武器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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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3 年 2 月 9 日至 20 日,洪某伙同阳某、张某(均另案处理),通过分析利用 Yapi 远程代码执行漏洞获取目标虚拟币网站权限后,以内网横向渗透、植入木马等方式控制内网服务器,找到服务器源码后下载分析出被害人苏某 1 个虚拟钱包地址、私钥等,并构建虚假指令转移被害人虚拟钱包地址中的虚拟币。
嗣后,兑换为其他虚拟货币后予以出售,共计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 250 余万元。
其间,郑某根据洪某的指示,伪造 Dash 币签名和广播交易,转移被害人 3015.9 个 Dash 币。
洪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初拒不供述,后基本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供认不讳。
洪某、郑某已分别退赔人民币 962790 元和 70000 元。

公诉机关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郑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洪某、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减轻处罚。洪某、郑某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洪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拒不供认,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并处罚金,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提请依法审判。
洪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对事实、罪名亦无异议,并提出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已深刻地认罪悔罪,且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希望能适用缓刑。
郑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另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参与犯罪程度较轻,且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希望能适用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并有被害人苏某 1 的陈述,证人阳某、张某、刘某、孙某等人的证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辨认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工作情况、手机截图、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交易明细、数据光盘,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件接报回执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工作情况;扣押决定书、工作情况及洪某、郑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裁定:

法院认为,洪某、郑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秘密窃取他人虚拟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洪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从犯、立功、坦白等相应量刑情节,可综合考量一并予以从宽处理。郑某在本案中具有从犯、立功、自首等相应量刑情节,且在开庭审理中法院亦查明郑某系自愿认罪认罚并知晓法律后果,在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就量刑建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予以确认。综合考量洪某、郑某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退赔等因素,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支持,辩护人的缓刑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洪某、郑某,在社区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刘某,男,1988年出生,本科文化,原xx360高级攻防实验室员工。

另外一则法律文书披露:

刘某根据洪某指示安排,通过分析利用 Yapi 远程代码执行漏洞获取目标虚拟币网站权限后提供给阳某、张某,后阳某、张某等以内网横向渗透、植入木马等方式控制内网服务器,找到服务器源码后下载分析出被害人苏某 1 个虚拟钱包地址、私钥等,并构建虚假指令转移被害人虚拟钱包地址中的虚拟币。

嗣后,兑换为其他虚拟货币后予以出售,共计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 250 余万元(以下币种相同)。

其中,刘某获取违法所得 41 万余元。

刘某犯罪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初未能如实供述,后基本如实供述,并已将 41 万元返还洪某退赔被害人。

法院判处: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jshkk 发表于 2024-6-25 13:07
迷惑+1

受害者的虚拟货币秒换成合法人民币了,省的自己冒风险出金了,66666

竟然还退赃了,这是变相承认虚拟货币合法了?
我一直以为360也卡学历
哎就怕强盗有文化。
高中文化,咋会干这个虚拟币盗窃呢

这比一般的盗贼技术高点吧

如何取证的?都不认罪的话,取证会是十分困难啊。

黑皮 发表于 2024-6-25 12:32
如何取证的?都不认罪的话,取证会是十分困难啊。

受害者一方应该提供了技术支持,一般的公安部门遇到这类案件都需要像专业的安全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黑皮 发表于 2024-6-25 12:32
如何取证的?都不认罪的话,取证会是十分困难啊。

强制取证,关你7天不让你睡觉,只有白饭,你招不招

xiaopohai_ 发表于 2024-6-25 12:44
我一直以为360也卡学历

小看红衣叔了吧

高中文化干到360中层管理,是个牛人

黑皮 发表于 2024-6-25 12:32
如何取证的?都不认罪的话,取证会是十分困难啊。

做任何事都会留痕,没有完全犯罪,花大代价去查都能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