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还有第二十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并留存网络日志信息,并保存不少于6个月。 腾讯自己说不保存,是不是可以举报他违法? |
二十年前的QQ聊天记录 随时给你调出来
别看你现在闹得欢 小心事后拉清单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
自己不保存, |
自己不保存, |
确实不保存,会缓存几十年 |
自己不保存, |
灵活保存 动态查询 |
他那边存,方便查, 你这里不存,或者说不给你查,你算老几 它们什么都知道,它们本就是故意的
我什么也做不了 |
除非被要求保存,要不然保存这个,没有任何利益,而且还惹一身骚。 |
你一个屁民,还举报一个官家涉入的企业 这不是搞笑么,别给你戴个恶意举报的帽子,关你个几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