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社区

震惊!利用木马盗取交易指令:非法炒股仅赚185万!


本帖最后由 matolv 于 2022-8-30 09:24 编辑

https://qzs.stcn.com/sy/dbtj/202208/t20220828_4825809.html
【摘要】技高人胆大?可惜投资水平太差!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有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一名“70 后”企业老板,在 2004 年-2016 年间利用木马病毒非法侵入几十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其中包括国内头部机构,从中获取交易指令,然后进行股票交易牟利。同时,他还利用木马入侵龙头券商,获取部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定增等文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对应公司的股票交易。根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此人炒股获利约 185.54 万元。

有网友调侃,“人才啊!”“能在众多金融机构系统自由‘穿行’,凭这技术干点啥不好。”“这技术,在任何一家 IT 公司,12 年不止赚 180 万吧!”

够多了 再多就死刑了

yumingshang 发表于 2022-8-30 09:14
够多了 再多就死刑了

这才哪到哪啊,离死刑差了十万八千里

具体来看,2019年12月辽宁省葫芦岛市中院给出(2018)辽14刑初39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9.8万元。

二、对被告人朱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5.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对被告人朱某某作案使用的联想Thinkpad-X230笔记本电脑、服务器主机、U盘、硬盘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朱某某也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检察院和上诉人朱某及其辩护人双方主要围绕量刑是否畸轻、罚金是否过重、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等进行讨论。

最终,辽宁省高院认为,朱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木马病毒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其中存储的数据,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诉人朱某某又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内幕交易罪,上诉人朱某某一人犯有数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辽宁省高院予以支持。对上诉人朱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罚金过高”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上诉人朱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辽宁省高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4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的第二、三项。

二、撤销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4刑初39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

三、上诉人朱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69.8万元。

matolv 发表于 2022-8-30 09:22
这才哪到哪啊,离死刑差了十万八千里

才赚那点,被罚这么多,卧槽

yumingshang 发表于 2022-8-30 09:23
才赚那点,被罚这么多,卧槽

这个故事的意义在于,即便你有内幕消息,A股也赚不了多少钱,更何况在二级市场,天天听财经频道吹牛逼的韭菜MJJ们

matolv 发表于 2022-8-30 09:26
这个故事的意义在于,即便你有内幕消息,A股也赚不了多少钱,更何况在二级市场,天天听财经频道吹牛逼的 …

相信自己就可以,我每年做到翻倍,牛逼不

yumingshang 发表于 2022-8-30 09:29
相信自己就可以,我每年做到翻倍,牛逼不

拿出收益图来证实

REXXX 发表于 2022-8-30 09:32
拿出收益图来证实

低调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