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看见有人受伤,但是出于害怕被讹诈的心理而不去救助,法律上规定这种叫见死不救也是罪,你觉得法律这样规定是不是恶法? |
有请南京法官 |
你说的那是欧洲国家的刑法,见危不救罪。中国刑法只有特定身份存在见危不救构罪的说法,比如妻儿父母、看护对象。 |
随便转几条 |
我记得好像得是:A的亲人或者一起约出来玩的朋友遇到生命危险,A能救却不救的,才会犯罪。而一般人并没有义务救路人,在法律上没问题,但在道德上会受谴责。 |
千年文明 因为国内太多诸如南京法官那样的法盲毁于一旦 就目前这国情 谁敢去救 打个120就算不错了 冷漠的直接走人 |
第一,拍照存档
第二,拨打电话120 第三,拨打电话110报警 |
如果什么时候“讹人”也犯罪,那么就不怕被讹了,讹人其实比见死不救更恶劣,见死不救很多情况是因果循环,讹人的人多了,见死不救的人也就多了 |
拍照也不保险,要有监控或者几位在场证人,不然几张照片还是不够稳的 |
这不简单,当你眼角余光看到的时候,不要正眼看他一眼,就不算见死不救了 |
关键你要有证据证明讹人 讹人罪才成立 如果现在你能证明讹人也就不存在见死不救了 |
扯几把弹,见死不救有罪的是那种有救人义务的不救那种,比如说你是救生员,见死不救了那就是犯罪。 只是路过见到而见死不救,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