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中央银行 于 2022-6-22 19:38 编辑
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有多项规范互联网产业的首创规定,涉及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平台隐私规则、个人身份认证等。 相关链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 很快有网民留意到,该条例第四十一条、六十六条涉及到“数据跨境”问题并规定了相关处罚方式,恐为目前的各大“上网代理罪”所量身定制: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六十六条 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而条例第七十二条(十一),显然有着对现有高墙的设施的“正名”式描述,将之成为“数据跨境安全网关”。 第七十二条(十一)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是指阻断访问境外**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 当前官方对于上网代理行为的处罚一般依据“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这一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最后一次修订已为1997年,所以网络上一直有着“新规待出”的传言。 网民议论 中国数字时代《从无到有的“上网代理罪”:为中国网民量身定做的“网络枷锁”》这一期导览中列举了网民所常用的上网代理方式,而这些方式都符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的特征描述。因此有网友认为这是针对个人上网代理行为所出台的“针对性打击”条例。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需要观望,例如总则第二条提到“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和组织数据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条例:(一)以向境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二)分析、评估境内个人、组织的行为;(三)涉及境内重要数据处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以下评论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搜集自网络: 郇郇-:哈哈,粪坑上盖了属于是。 一点刀圭:就全国研究生别搞科研了呗。 园子里的圆圆喵:历史是个轮回,一声叹息。 就用危险的常识:总则第二条最后一句“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少女A某:没有墙全中国人民都会受到外网假消息毒害!感谢党。 一大波奇葩正在烤鸡:所以说我一直想知道华姐是怎么上的推特怎么宣传的文化。 bebeec:还在强调个人使用的是不是弱智啊,没有企业谁给你提供工具服务器啊,你都上不了外面卖跳转服务器的网你怎么搭线啊,你是准备自己搭个电缆去海外给你个人使用吗? naihelige:高墙正名,数据跨境安全网关。 juxsav23594:就一擦**纸,没这法律的时候,逗比根据地不还是抓了。 bornfreepotato:我终于相信伟大祖国是法治国家。 AB型老E:不太明白,第二条这是“你自然人想上外网可以上啊,但给你上外网提供服务的我们要抓”的意思么…… Electronic-Inside-62:以前是以治安处罚来搞你,现在直接有法可依了,很好!很有精神! kaki323:上网代理少说一两千万吧,用脚趾想想都知道不可能都抓,担心不如平时做好个人信息的防护别被年终冲业绩了。 maomao4283075:越发觉得中共是个euphemism高手,从早些年发明的「负增长」,到现在的「无害化处理」、「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汉语已然成为Newspeak~ wwbfred:虽然感觉分析中国的法律基本是在分析寂寞,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吧。1. “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高墙合法化公开化。2.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服务。这里使用的是“提供”,而不是提供或使用。这给执法留下了空间,一是使用者不违法,二是自建自用不违法。当然具体怎么操作需要看执行力度,毕竟说你违法,没有法律条文你也违法。3. “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主要是为了数据安全,但对消费者也有好处。不会再出现上古时代联通电信互联出国,或是IPV6电信联通互联绕美国的情况。 氢氧化铯希希希希歪:IT学子觉得要疯。 A_Schopenhauer:为技术设置壁垒,为信息设置障碍,双向不同。就允许国家政府上外网。 洛羽_千觞:众所周知,一般到了这个地步,所谓的“征集意见”就已经是形式上的流程了…… 原文地址: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673240.html |
离电子良民证看来是不远了 |
我记得以前最早的时候,我档是否认有防火墙存在的。 |
那些说fq只看看不发表翻动言论就不违法的外宾呢? |
这还不趁机多盖点监狱? |
有需求的改用还得用 |
感谢党,感谢政府领导 |
支持!威武!感恩! |
我只有感恩 |
能跑赶紧跑…. |
这下墙从幕后摆到明面上来了 |
感恩 |
专门来抓mjj |
2021年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