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n1113 于 2022-5-12 09:31 编辑
国内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执行和解释起来都相当随意,你是否会被送温暖、邀请品鉴茶艺、定罪、直播被抓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司法部门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想要搞你,不需要严谨的逻辑论证你犯罪了,而是随意罗织罪名,例如机场老板并没有对GF.W本体做出任何入侵行为,被抓以后判刑,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体现的罪名就是“非法控制、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此为大前提,而小前提则是存在诸如“帮信罪”这类给执法部门留下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的口袋罪,使得宝塔必须要在用户搞出了事情,在执法部门的要求下,能够把用户相关信息的时候拿出来,拿不出来,相关责任人可能就会遭遇无妄之灾
而在其他法治建设更为完善的国家中,具备基本逻辑学常识的执法、司法部门的人员基本上不会考虑宝塔这类中立的面板应用,和具体的网络犯罪行为之间有任何逻辑关系,哪怕是作为充分条件
所以,宝塔老板心里也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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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喷楼主,发帖的目的是理性讨论国内法治建设水平相对落后的社会现状,没有任何为宝塔洗地的意思,楼主与宝塔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